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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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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05 作者: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铜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有利于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扎实推进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市实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分区推进、积极推广,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推动工程建设建造方式改革创新。在我市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从而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市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助力我市“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战略重点部署的实施。

力争到2025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几家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一)试点示范期(2018—2020年)。以碧江区、万山区、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县为积鼓励推进地区。全市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采购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率先在铜仁高新区、大龙经开区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在积极推进地区打造示范项目。2018年10月1日起,积极推进地区规模2万平米方以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除外)、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设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积极支持鼓励推进地方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2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部品部件龙头骨干企业;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5%以上。

(二)推广应用期(2021—2023年)。在全市统筹规划建设发展装配式建筑基地,合理布点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可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到2023年底,全市培育1~2个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房屋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全过程的完善体系。

(三)积极发展期(2023—2025年)。形成以骨干龙头企业、产业基地为依托,特色明显的产业聚集区。到2025年底,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采用装配式施工;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实施规划引领。及时编制《铜仁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各区(县)结合实际开展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各区(县)装配式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重点实施区域等目标要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经本级政府批准公布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市直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着力培育产业发展动能。实施“引进来”战略,发挥铜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平台公司的资源优势,采用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成熟的钢筋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生产技术,打造我市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引导我市建筑行业部品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围绕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培育壮大产业链,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鼓励相关企业建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和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升级转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着力推动试点示范。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布局,促进产业聚集发展。以住房连片改造建设实施装配式建筑试点,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培育创新能力强、工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工程建设企业,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建设。结合全市示范小城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建设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四)着力推广先进适用工程设计技术。根据省住建厅定期发布的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公告,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在装配式建筑设计过程中,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指导、服务。大力发展和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等建筑结构与功能一体化技术。推进整体厨卫一体化、集成化设备管线、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的规模化应用。通过装配式建筑推广,推动我市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提高我市全装修建筑比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五)着力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依法依规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支持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及时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六)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设施设备及全装修的质量监管。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特点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七)着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努力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积极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绿色建材,鼓励墙体、装饰、保温隔热一体化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使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八)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高端人才。我市科研院校结合实际,抓好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改进相关专业培训机构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着重在装配施工领域加大培养力度,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开设装配式建筑专业或与企业联合办学。建立有利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及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全装修成品住房的,按照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用地支持。各地应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将装配式建筑施工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中,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加以约定。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提高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四)落实税费优惠。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及产业化工厂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商产企业以及相关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依法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面积奖励。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IT50353-2013)计算,可以按规划建筑面积3%以下给予奖励。对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可纳入绿色建筑统计范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六)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监管服务。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对相关项目开发和施工单位资质升级、延续、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予以优先办理。装配式建筑项目主体阶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可实施分段验收。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其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可凭装配式建筑生产供应链企业的相关支付凭证予以核拨释放等额预算监管资金。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对装配式建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铜仁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经开区管委会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委,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让公众更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通过产品展示、施工现场观摩会,向社会推介诚信企业、先进技术、放心产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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